肖像权争议七年未了:王一博再诉《陈情令》出品方,衍生产品授权边界受拷问
一纸来自人民法院公告网的公示,将七年前火爆荧屏的《陈情令》重新拉回公众视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知名演员王一博对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肖像权纠纷诉讼,案件定于10月8日开庭审理。
这已是王一博第二次将上述企业告上法庭。今年1月,王一博曾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这五家公司提起诉讼。
作为2019年暑期档现象级剧集,《陈情令》由企鹅影视与新湃传媒联合出品,王一博在剧中饰演蓝忘机一角。该剧播出后迅速走红,据猫眼专业版数据,累计播放量突破百亿,付费点播人次高达520万,超前点播总金额达1.56亿元,创造了一系列行业纪录。
剧集热度带来的商业开发同样蔚为可观。2019年9月,泰国粉丝见面会9000张门票一分钟内售罄;11月的南京国风音乐演唱会,1.6万张门票快速售罄,付费直播吸引326万人次观看。《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销量同样可观,截至2026年8月,QQ音乐平台显示该专辑销量超182万张,按20元单价估算,销售额突破3600万元。
然而,此番涉案的五家被告公司,其具体侵权行为目前尚未完全明朗。《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相关企业,多家电话为空号,新湃传媒公开电话接通即挂断。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争议涉及《陈情令》拍摄花絮及后续商业开发,包括音乐专辑、DVD、收藏卡等衍生产品;《都市现场》则提及,被告将王一博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
事实上,该IP的版权链条早已出现裂痕。2023年,晋江文学城声明称《陈情令》改编权及延伸产品版权已于2021年到期,未经授权的宣传销售均属违规。此后,新湃传媒先后9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信息显示,截至目前,新湃传媒仍处于失信名单,被执行总额超5800万元,公司参保人数为零。
此次案件的深层意义,在于审视影视产业中长期被忽视的权利边界问题。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家奇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与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存在本质区别。他解释,在没有取得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原则上均不被允许。制片方即使拥有影视素材的版权,在对外使用仍涉及演员肖像的内容时,也需获得演员本人授权。
司法实践中早有相关判例。2023年,一家科技公司超范围使用演员肖像与姓名用于产品推广,被判侵权。此前,化妆品公司在授权期满六年后继续使用赵雅芝广告资料,法院判赔25万元,该案后被最高法列入典型案例。
周家奇认为,此类争议近年激增,与影视行业商业模式变革密切相关。早期剧集商业开发路径有限,演员肖像的经济价值不如当下突出,合同双方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随着偶像经济兴起、粉丝消费能力提升,围绕剧集角色开发周边产品已成为常规操作,这要求肖像授权的范围更加明确、具体。
制片方往往依据合同条款对肖像授权范围作出扩大解释,但若要确保衍生品开发的合法合规,清晰的肖像授权不可或缺。周家奇强调:“无论影视剧、综艺还是其他IP项目,衍生开发都必须尊重自然人对本人肖像使用的同意权。最好在合作之初即作出明确约定,既能降低后续法律风险,也是对肖像权人的基本尊重。”
一场看似普通的明星维权诉讼,实则折射出影视IP长线开发中的深层矛盾。在内容变现周期不断拉长的行业趋势下,如何平衡版权方商业开发需求与演员人格权益保护,俨然成为影视工业化进程中一道必须直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