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阮玲玉到景甜:女明星被“精准猎杀”的百年轮回
一段被金钱与欲望裹挟的旧事
借女明星的声誉与血肉来铺就自己的名利之路,绝非今日网络时代的独创。九十三年前,阮玲玉与张达民的故事,和今天某些流量明星的遭遇如出一辙——人物换了,手段变了,但内核始终未改。
阮玲玉生于1910年的上海,父亲是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工人,母亲在张姓大户家中帮佣。六岁丧父后,母女二人依靠张家接济度日。1926年,正值豆蔻年华的阮玲玉与张家四公子张达民开始同居——没有婚书,没有仪式,在旧时叫私奔,放到现在不过是普通恋爱。
然而这段关系彻底改写了她的人生轨迹。经张达民兄长张慧冲引荐,阮玲玉考入明星影片公司,接连出演《挂名夫妻》《情欲宝鉴》等作品,迅速成为上海滩最耀眼的女明星之一。而张达民却坐吃山空,将家产挥霍殆尽后,全靠阮玲玉的片酬维持生计。
如果故事到此为止,无非是一个知恩图报的旧式传奇。但1932年淞沪抗战爆发,阮玲玉避居香港,遇见了中国最大的茶商唐季珊。女明星想要更大靠山,富商想要当红佳人——两人很快同居,回上海后用十根金条买了一栋三层洋楼。
从道德层面看,阮玲玉确有瑕疵:捞钱、跳槽、背叛初恋。但她与张达民从未建立法律承认的婚姻,且张达民本质上是个靠女人供养的小开。阮玲玉在报恩之后选择离开,并非不可理解。所以在张达民提出每月一百元、为期两年的“分手费”时,她接受了,双方还签署了脱离同居关系的正式约据。
精准到令人胆寒的舆论杀局
本来协议签字画押,两人恩怨已了。但到了1934年12月,张达民突然以“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为由将阮玲玉告上法院。为何偏偏选在此时?答案很直白:供养期即将到期,再不找钱就要断粮;而阮玲玉的新片《新女性》即将公映,正是她最需要保护名声的关口。
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局。张达民很清楚,自己证据不足,单靠官司根本赢不了。但他要的不是法律上的胜利,而是舆论上的围剿——女明星的名誉就是事业的生命线,一旦被泼上脏水,无论官司输赢都难回巅峰。于是,上海各大报刊如同嗅到血腥味的鲨鱼,争相刊发张达民与阮玲玉的情感纠葛,真真假假铺天盖地,制造出一场全民吃瓜的狂欢。
阮玲玉并非看不懂这套路,只是她无力对抗。开庭时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指望息事宁人;唐季珊本想以“妨害名誉”反诉,可这道理由太空洞,在漫天谎言面前不堪一击。最终张达民胜诉,阮玲玉默认服输。
在镜头前,女明星光鲜亮丽、高不可攀;但在强权和舆论面前,她们只是精致的瓷娃娃,轻轻一碰就会碎裂。
一纸诉状,逼死一代名伶
谁都没想到,胜诉后的张达民非但没收手,反而又递上第二份诉状。这次他彻底撕破脸,咬定自己与阮玲玉是“合法夫妻”,指控唐季珊妨害家庭、阮玲玉通奸重婚。
通奸重婚是刑事罪名。按照当时的司法程序,被告必须站在审判台旁的木桶里受审,散庭前还要办“庭谕交保”,沦为全城笑柄。对一个女明星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出庭即羞辱,赢官司也是输,不出来更是默认有罪。张达民把诉状递上去的那一刻,阮玲玉已经注定是输家。
为什么非要赶尽杀绝?根源是嫉恨。张达民始终觉得阮玲玉是张家养大的,和自己青梅竹马、同居七年,凭什么去了一趟香港就被唐季珊勾走了?他咽不下这口气: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你不珍惜我,我就毁了你。这一心理阴影之下,他选择用最极端的方式完成报复。
偏偏这时,《新女性》上映了。影片中,报社记者被塑造成逼死知识女性的恶人,引发了上海新闻界的集体愤怒。张达民的诉讼恰好递上“弹药”,于是全城媒体火力全开,将阮玲玉钉在耻辱柱上反复拷打。第二次开庭前,她虽然还活着,但已社会性死亡。
1935年3月8日凌晨,阮玲玉吞下三瓶安眠药,留下一句“人言可畏”,结束了年仅25岁的生命。从张达民第一次起诉到阮玲玉离世,整整72天。
人言可畏,凶手逍遥
阮玲玉死后,导演蔡楚生痛言:“她是那样的爱惜羽毛,又是那样的爱强爱好,但如今在千万人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而《大公报》的报道竟轻描淡写地称她为“其前夫张达民所控告”,三言两语间给阮玲玉安了两个“丈夫”,等于坐实了通奸重婚的污名——实际上,这两个男人都只是同居男友,从未有过合法婚姻。
只有鲁迅先生站出来说了句公道话:“新闻的威力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颇有名,却无力”——六个字说尽女明星的宿命。阮玲玉不是圣洁无瑕的白莲花,她贪慕富贵、移情别恋,那充其量是私德缺陷;可张达民与那些推波助澜的记者,用造谣和舆论将一个鲜活的生命逼入绝境,却毫发无损地继续活在世上,他们才是真正该被审判的凶手。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从张达民到孙宇晨,从阮玲玉到景甜,精准猎杀女明星的剧本换了演员,却从未换过内核。只是这一次,社会舆论开始学会追问:当女明星成为猎物时,真正该被猎杀的,到底是那个被捕者,还是那个构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