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配音侵权风波:配音演员马正阳指责热播剧擅自合成其声线,制作方回应将替换真人声
近日,一起关于AI合成声音的侵权争议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指出,某热播剧中的药品广告及番外动画角色声音,与知名配音演员马正阳的嗓音极为相似。随后,马正阳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强调从未授权任何方使用其声音数据,并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
事件起因:声音高度相似 声纹比对结果存疑
据马正阳方面透露,经过仔细比对,有充分理由相信涉事音频是通过AI技术提取、处理并合成其声音特征后生成的。其律师团队已于8月14日向相关方发出律师函,要求下架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澎湃新闻将涉事音频与马正阳过往作品进行声纹比对,结果显示“存在一定相似性,可能是同一人在不同状态下的声音,或者具有相似声纹特征”。
制作方回应:AI自动生成 已达成合作意向
涉事广告制作方成都顽猴传媒有限公司于8月19日发布声明称,相关配音内容系使用即梦AI工具自动生成,并未以任何特定真人声音为目标进行训练或模仿。声明同时表示,已与马正阳达成合作,将邀请其参与配音,并在24小时内完成广告部分、48小时内完成番外剧部分的替换工作,全部替换流程预计在3个工作日内结束。
并非孤例:多位配音演员遭遇“AI盗声”
事实上,此类侵权事件已多次发生。配音演员张磊曾在8月10日发声,称某品牌广告在未获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声线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另一名配音演员史泽鲲也于5月指出,动画《紫川》第二季番外中存在类似情况,但维权百日后仍未得到项目方明确回应。张磊对此表示:“过去没有AI时,侵权素材如何被处理?如今只要过一遍AI,就能明目张胆地使用,创作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专家观点:声音鉴定难度大 需建立授权与快速维权机制
复旦大学可信具身智能研究院青年研究员马兴军指出,声音被融入AI系统后,其鉴定难度远超人像。“指纹、人像标识性强,而声音的标识性相对较弱,甚至许多人声音相似,技术鉴定面临巨大挑战。”他建议构建声音授权平台,让使用者通过平台与声音权利人签订合约,并设立快速维权机制,涉嫌侵权产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避免继续传播。此外,研发声音保护技术和音频水印,也有助于溯源与归属验证。
法律困境:现行法规尚待细化 司法实践已有判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自然人声音可参照肖像权保护,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可识别性”。若公众能识别出指向特定配音演员,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用途即构成侵权。同时,声纹属于敏感生物信息,未经同意抓取训练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若涉及不正当竞争,还可适用相关法律追责。
然而,赵良善坦言,目前没有专门针对AI生成声音的独立法条。“司法实践已有AI克隆声音胜诉判例,但立法尚未对训练数据抓取、AI生成输出作出细化规定,裁判主要依托现有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框架。”他指出,AI生成声音的维权难点在于举证链条拉长:权利人需证明AI输出能够识别本人,同时还要证明对方模型抓取过自己的声音素材,但AI训练集通常不公开,获取直接证据十分困难。此外,侵权链条涉及AI服务商、广告方、制作方等多方,责任界定易相互推诿;而AI生成成本低、批量产出相似音频,也增加了取证和鉴定成本。
赵良善补充道,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对人声合成及AI训练数据作出一定约束,要求取得被编辑主体同意并做好AI标识,但二者属于部门规章,主要规范AI服务商,虽可作行政处罚依据,却难以直接作为民事侵权判决依据。面对“爬取公开音频训练模型”等行为,仍缺乏更细化的强制约束。
结语:AI时代的声音权益保护亟待完善
从马正阳的维权声明到众多配音演员的集体申诉,AI技术带来的法律与伦理挑战正日益凸显。专家呼吁,在技术快速迭代的同时,应加快立法细化、建立授权平台和快速维权通道,让创作者的声音权益在AI时代得到切实保障。